(一)
(二)丹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現有行政編制37人,事業編制5人,消協參公編制2人,共44人。目前我局實有在職干部職工37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紀檢組長1名,經濟檢查大隊長1名。
(三)局機關內設個職能6個職能股室,經濟檢查大隊1個(直屬副科級機構),下設龍泉工商分局和興仁工商分局2個分局(副科級),有在編干部職工37人,主管全縣7個鄉鎮的工商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督管理,指導丹寨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丹寨縣消費者協會工作。
主要職責編輯
(一)組織實施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參與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的調研起草論證等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依法規范和維護轄區內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轄區內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轄區內流通環節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受理、處理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轄區內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六)負責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七)依法對轄區內的合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指導轄區內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全省著名商標,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
(九)組織指導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轄區內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地方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承辦丹寨縣委、縣政府和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編輯
根據上述職責,丹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和四個其他事項職能部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編制4人。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保密、保衛、信訪、機要、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本級機關的資產管理、新聞發布等工作;指導本局的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督查信息、新聞宣傳及綜合統計工作;承擔機關后勤服務及保障工作。貫徹落實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編制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負責本局的計劃、財務、國有資產、執法裝備、政府采購和基本建設以及票據管理等工作。
負責本局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外事、社會保險等工作;管理本局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的職工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擬定本局教育培訓規劃、學歷教育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基層規范化建設、目標管理,指導本局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指導基層黨群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法規股
編制1人。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指導全局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
市場規范管理股
(“12315”投訴中心)。編制2人。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規范市場秩序、規范電子商務網上交易行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和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消費者權益網絡體系建設和本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動產抵押物登記、本轄區商標、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經紀人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車輛交易監督管理工作和本級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配合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重大食品安全、合同欺詐、虛假廣告、網上違法違章經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承擔本轄區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受理、分類、分派、移送并督促辦理;承擔本縣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開展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
注冊監督管理股
編制2人。貫徹落實企業登記注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企業登記注冊管理工作;配合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縣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辦內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分析及公開工作。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貫徹落實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登記注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負責規定范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核準冠丹寨縣(或丹寨)的內資企業名稱等工作;在授權范圍內,負責核準在丹寨縣轄區登記注冊、冠“黔東南”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下屬單位編輯
(一)丹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為丹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副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組織查處傳銷、商標侵權、違法廣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假販假、食品安全、按照上級機關安排參與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其它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丹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行政編制4名,經濟檢查大隊大隊長1名。
(二)丹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為丹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正股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名(從原丹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劃轉事業編制4名,從原鎮遠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劃轉事業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三)丹寨縣消費者協會。掛靠丹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其黨務和后勤行政工作由丹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管理。其工作任務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章程開展。核定丹寨縣消費者協會事業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秘書長1名,按丹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領導職級對待。
(四)紀檢監察室。編制2人。按規定設置。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或副主任職數按省編辦發(2004)54號文件規定執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