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3〕24號)和《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建方案的批復》(滁政秘〔2014〕22號)等文件精神,整合相關機構、職責,設立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掛鳳陽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整合縣設置在衛生部門的食安辦和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職責,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安全等市場監管工作,同時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整合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稽查機構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執法機構,委托其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管稽查工作。
(三)整合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質量監督技術機構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統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檢驗檢測工作。
(四)整合鄉鎮(城區)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市場監管工作。
(五)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屬的縣消費者協會秘書處成建制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六)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含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相關工作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準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推進實施。
(三)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含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負責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注冊管理,依法核定注冊的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五)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市場交易(含網絡商品等虛擬交易)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食品藥品(含保健品、化妝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食品(含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監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其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并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含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會發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承擔轄區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制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監督管理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材料及醫療機構制劑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特種藥械;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八)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推進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與產品質量的認證行為。
(九)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管理產品、商品質量
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十)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依法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包括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行為;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
(十一)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合同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他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事業和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地方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準化工作;指導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
(十五)負責相關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商標、特殊標志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
(十六)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1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財務裝備股)
協助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系,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辦理、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管理財務、經費、裝備、基建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財務制度;負責各項財務預決算和經費的計劃編制、審核上報及劃撥、結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復審和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承辦機構編制和人事組織工作;負責干部職工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管理隊伍的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和老干部工作等。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
承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鄉鎮(園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定食品安全規劃并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并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調查;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五)食品生產與流通管理股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參與質量監測等工作;擬訂或制定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計劃和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技術規范;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承擔保健食品安全性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
(六)餐飲管理股
負責餐飲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擬訂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計劃和措施并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范;參與質量監測等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調查處理食品中毒事故。
(七)藥品管理股(醫療器械管理股)
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負責藥品檢驗檢測體系、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和信息化體系建設;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有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經營和使用;監督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網絡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開展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審查并監督實施注冊產品標準;負責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負責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參與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關工作;負責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范,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承擔化妝品安全性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
(八)市場規范管理股
負責規范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指導各類網絡市場培育發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承辦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辦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查處行業市場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承辦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有關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九)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企業注冊局)
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等事項的審查、批準、備案等工作。
研究擬定企業登記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管理企業注冊工作;核定工商企業名稱,審定、批準、頒發管轄范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對其注冊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本系統的企業注冊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質量與商標廣告管理股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的質量事故的調查;承辦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有關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
負責注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范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制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審核推薦省、市著名商標;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發展。
(十一)標準計量股
組織實施標準并進行監督;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推進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股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四、直屬行政機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監督管理局
保留原工商局直屬行政機構經濟檢查執法局,對其職能進行調整,更名為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監督管理局,作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行政機構,仍保留原副科級。
負責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咨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統一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質量技術監督投訴舉報電話“12365”、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的投訴受理;承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負責對申訴、舉報案件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復;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案件,并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參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
承擔有關反不當競爭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負責協調相關方面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五、派出機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立鼓樓市場監督管理所、府北市場監督管理所、板橋市場監督管理所、總鋪市場監督管理所、武店市場監督管理所、劉府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仍保留副科級,核定編制及領導職數(見附表)。
根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授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市場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六、直屬事業機構
1、組建縣市場監管稽查大隊
整合原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所屬質量監督技術所與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藥品監督所承擔的監管稽查職能,組建縣市場監管稽查大隊,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的股級全額財政供給事業單位,受其委托承擔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稽查工作。
不再保留原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所屬質量監督技術所和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藥品監督所。
2、組建縣市場監督檢驗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鳳陽監測站)
整合原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所屬質量監督技術所與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藥品監督所承擔的監督檢驗檢測職能,組建縣市場監督檢驗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的股級全額財政供給事業單位,統一承擔本轄區內市場監督檢驗檢測工作。
3、縣消費者協會秘書處
縣消費者協會秘書處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的股級全額財政供給事業單位,為鳳陽縣消費者協會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縣消費者協會的日常工作。
縣市場監管稽查大隊、縣市場監督檢驗所和縣消費者協會秘書處,核定編制及領導職數(見附表)。
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合劃轉后,其編制性質及所屬人員的供給方式保持不變。
七、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23名,其中局機關40名、直屬行政機構9名、派出機構74名;局機關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8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直屬行政機構、派出機構的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核定。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及工會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其他事項
明確相關部門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形成監管合力。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加強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發現食品及其他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及時通報并采取措施加以處理;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依法處理相關廣告違法行為。
農業部門要加強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加強與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源頭治理,落實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認真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能調整的接收工作,要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工作銜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
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等工作,并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商務部門要加強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工作,主動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調整移交工作。
城管執法部門負責食品攤販擺攤設點的監管執法工作。
公安機關要加強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并與有關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九、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十、領導分工
王云 局長 黨組書記
陳瑞武 副局長 黨組副書記
黑華新 副局長 黨組成員
李俊松 副局長 黨組成員
十一、聯系方式
0550-672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