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產品和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機構、經紀人及經紀活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
(十)承擔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服務。
(十一)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并監督檢查;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
(十四)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十五)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食品、藥品相關產品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
(十八)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
(十九)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規范。
(二十)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制劑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一)貫徹實施全縣醫藥經濟產業政策;參與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中藥材產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二十二)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二十三)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等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對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進行監測。
(二十四)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范;承擔藥學初、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和繼續教育等有關工作。
(二十五)開展與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