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增加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責。
(四)增加規范直銷企業經營活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的職責。(五)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相關的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授權,承擔有關方面的反壟斷工作。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福建省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推薦全國馳名商標。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2、 財務裝備科
3、 人事教育科
4、 注冊管理科
5、 法規科
6、 市場合同科
7、 商標廣告科
8、 競爭執法科
9、 監察室
10、 檢查大隊
11、 12315臺消費者投訴舉報服務臺
12、 融城工商所
13、 玉龍工商所
14、 龍江工商所
15、 龍田工商所
16、 宏路工商所
17、 三山工商所
18、 高山工商所
19、 海口工商所
20、 漁溪工商所
21、 江陰工商所
22、 鏡洋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