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工商局作為政府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部門,其工作職責概括地說就是:把好市場主體的準入關,當好市場運行的裁判員,做好市場秩序的堅強衛士。具體有11項基本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主管本市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2、依法組織管理本市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3、依法組織監督本市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4、依法組織監督本市市場交易以及商業會展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依法組織對食品經營活動以及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調解處理申訴、投訴消費糾紛,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5、依法對本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負責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登記注冊;6、依法組織監管本市經紀人、經紀機構;7、依法組織實施本市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舞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以及股權抵押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8、依法對本市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廣告違法行為;9、依法組織管理本市商標工作,組織查處商標違法行為;10、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經濟組織的經營活動;11、承辦省市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