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二)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和在本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核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組織。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九)組織監督管理商標注冊、使用、印制工作和專用權的保護工作及指導企業商標工作,負責知名商標、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十)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
(十一)對本系統工商行政管理的業務、行政、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實行領導。
(十二)指導消費者協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漢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1、辦公室;2、政策法規股;3、市場規范監管股;4、商廣告監督管理股;5、食品安全監管股;6、政治工作股。
漢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3個事業機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注冊分局;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3、經濟檢查大隊。[1] 下設機構:設6個基層工商所,分別為城關工商所、平梁工商所、澗池工商所、蒲溪工商所、漢陽工商所、漩渦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