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編輯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注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絡經營行為。(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制;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導辦理合同監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合同欺詐行為。(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