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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縣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工商、質監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組織制定全縣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工商行政和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工作;指導掛靠或所屬學會、協會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和防偽工作。
(三)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四)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假冒偽劣、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開展有關消費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濟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全縣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十)負責組織商標使用情況、認證認可、產(商)品標簽申報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及商標違法行為,負責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推薦、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
(十一)組織實施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全縣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承擔上級部門下達的監督檢驗計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仲裁檢定。
(十三)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依法查處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四)組織實施提高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管理本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產品質量狀況、事故的調查,負責無證生產的查處。
(十五)負責全縣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準,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監督標準的執行。管理工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和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計量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對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進口和強制檢定實施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負責全縣認證認可、商品標簽申報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依法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實施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組織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
(十九)承擔縣非公有制企業工作委員會、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等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