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河區工商分局作為經濟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擔負著對臨河區行政區劃內14個鄉鎮、10個辦事處、一個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任務。
現有在職職工242人,其中黨員191人(下設14個基層黨支部),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152人。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教股、注冊股等9個股室,基層設有金川、車站、馬場地、狼山等10個工商行政管理所,共管轄臨河區城鄉各類企業1431家、個體工商戶10961戶。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注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絡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刷;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導辦理合同鑒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領導全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行政、人事、財物等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