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縣具體實施意見、方案和措施,并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主管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科技性社會團體的登記注冊,依法確認其合法地位,核發營業執照,監督其生產經營活動。 3、主管城鄉個體工商業戶、個人合伙和私營合伙和私營企業的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依法規范和監督管理其生產經營行為,保護其合法權益。 4、根據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授權委托,主管本縣外商投資企業的初審,并對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5、統一監督管理城鄉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金融、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市場和期貨市場核發市場登記證,依法查處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參與市場體系的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的規劃、論證。 6、監督檢查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確認無效經濟合同,辦理企業抵押物登記,查處違法經濟合同。 7、負責注冊商標的管理,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假冒、侵權行為。 8、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聲音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 9、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制售假冒劣質商品、投機倒把、走私販私、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它經濟違法違章行為,保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