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主要職責編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組織監督實施。(二)負責轄區內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體系建設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五)承擔監督管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對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七)協助開展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組織查處轄區內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九)依法實施轄區內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十)監督管理轄區內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轄區內各類廣告違法行為。(十一)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志,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制和商標代理活動。(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十三)負責協調轄區內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組織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十四)承辦市工商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