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主要職責編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轄區實際組織監督實施。(二)核準各類市場主體資格,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三)規范市場競爭和交易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傳銷和變相傳銷、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對轄區內各類市場的監督與行政執法活動。(四)監督管理轄區內各類市場,查處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中的走私販私行為、假冒偽劣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五)監督管理轄區內經濟合同和法律、法規授權管理的其他合同,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案件,管理動產抵押的登記,監督拍賣行為。(六)對轄區內注冊商標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和管理商標印制。(七)監督管理轄區內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轄區內各類廣告違法行為。(八)監督管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規范其生產經營行為,引導其健康發展;參與有關個體、私營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的制訂和規劃,保護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發展的合法權益。(九)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有關社團組織的工作。(十)承辦市工商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