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2011年8月25日后,隨著原地級巢湖市撤銷,原巢湖市工商局撤銷,原居巢區工商局組建成為新的縣級巢湖市工商局,和廬江縣工商局一起歸屬合肥市工商局管理。原和縣工商局、含山縣工商局歸屬馬鞍山市工商局管理,原無為縣工商局歸屬蕪湖市工商局管理。
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注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絡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制;指導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認定申請;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導辦理合同鑒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演,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領導市、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行政、人事、財物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說明: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市局對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信息、統計、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
2、人事教育股承辦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3、財務裝備股負責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
4、政策法規股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辦行政復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案件核審和法制宣傳等工作。
5、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不含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及網絡體系建設工作。
6、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7、企業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指導和監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工作;承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查處違反有關登記管理法規的案件;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
8、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負責監督管理商標使用;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9、監察室主管全局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各直屬、派出機構、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制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