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提供政務公開信息和網上辦事介紹,有餐飲和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辦事指南等網上辦事服務:http://www.ahfxsj.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45
網站還提供注冊申請表格、藥品零售、壓力容器登記卡、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等等數十種表格下載:
http://www.ahfxsj.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46
機構職能
設立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職責。
2.劃入由縣衛生局所承擔的食品安全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
(二)取消和減少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產品和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名牌評選活動。
3.進一步減少直接審批事項,并將有關技術性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3.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依法處理相關廣告違法行為。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的職責。
2.增加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藥品零售企業零售第二類精神藥品許可、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職責。
3.增加醫療用毒性藥品定點經營(零售)許可、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含第一類醫療器械重新注冊)、第二類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批發除外)和屬零售、直接驗配性質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辦法、措施,經批準后監督實施。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并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托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七)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
(十)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并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三)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制度。
(十五)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鎮村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
(十七)承擔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酒類、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